【智慧檢務】民事檢察助手:離婚一方當事人侵占夫妻共同財產
研發背景
根據《“十四五”時期檢察工作發展規劃》精準開展民事裁判結果監督,注重對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糾偏、創新、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訴。會同有關部門健全虛假訴訟防范、發現和制裁機制。強化民事審判程序和審判人員違法監督。深入推進民事執行監督,加強執行與監督信息法檢共享平臺建設。推動案件繁簡分流,完善案件復查制度,切實提高辦案效率,嚴格規范適用中止審查。
模型介紹
夫妻一方與他人惡意串通,虛構借款事實、虛增借款金額,或將個人債務偽造成夫妻共同債務,以達到讓夫妻另一方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目的。
應用說明
近年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生產、經營、理財、消費等目的而負債的現象日趨普遍,夫妻債務問題日益復雜多樣。而在夫妻關系惡化、婚姻關系瀕危的時候,一方為達到多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虛構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也越來越多。
夫妻虛假共同債務的特征
1.債權人與債務人多為“親朋好友”關系
夫妻虛假共同債務本就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了使對方少分財產而故意虛構的債務,從其行動時開始,就有“做賊心虛”的心理因素。因此其只能尋找身邊的“親朋好友”作為債權人,即動用其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社會關系人充當債權人;另一方面,因面臨巨額債務,且債務人明知為假債務,但是其債的存在外在形式均為合法,使得債務人將會面臨巨大的財產風險,一旦債權人主張權利,債務人會損失巨額財產,所以更加值得債務人尋找其所謂的“信得過”的人,也即是其身邊的親朋好友。
2.夫妻一方債務人對債務沒有爭議
夫妻虛假共同債務中,因為是一方虛構的債務,所以虛構夫妻共同債務方對債務的存在沒有異議,而且在與債權人的訴訟中往往比較爽快地承認債務的存在,對債務認定的具體細節甚至利息約定等環節毫無疑問。表現為債務人不但不表示異議,而且急于對債務予以認定,欲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履行債的清償義務。
3.債權人對夫妻另一方債務人是否介入毫不關心
普通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十分關心自己的債權能否實現,都會要求讓盡可能多的債務人參與訴訟,以增加債的清償的可能性。但是在夫妻的虛假共同債務中,因為債權人與夫妻一方串通,也只起訴串通一方,且對另一方是否被列為共同訴訟第三人,甚至追加為被告人等事宜毫不關心。且夫妻另一方多明確表示債務不存在,堅決否認,虛構方明確表示債務存在,堅決履行清償義務。
4.借款數額巨大
在夫妻虛假共同債務中,夫妻一方與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一般數額較大,少則數萬,多則上百萬。因為虛構夫妻共同債務一方虛構債務的數額越大,分得的共同財產就越多,因此為了分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財產,所虛構的夫妻共同債務即夫妻虛假共同債務往往數額較大,且無法說清借款的具體使用用途,或者對借款用途難以自圓其說。
5.債權人與債務人履行債務出借手續簡便
在夫妻虛假共同債務中,債權人與夫妻一方債務人訂立借款合同后,出借方表示借款標的已經順利出借,借款方亦表示款項已經借到。且雙方一般沒有銀行轉賬等憑證依據。多表示為現金出借方式,且數額巨大,不符合常理,債權方一般也不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其債務出借手續過于簡便,不符合常理。
6.借條內容簡單
在夫妻虛假共同債務中,債權人出具的借條一般比較簡單,對于借款的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等方面均無約定,有些幾十萬、上百萬等數額巨大的借款甚至連擔保人、擔保方式等信息都沒有,借條內容過于簡單,不符合常理。
7.訴訟過程簡單快速
在一般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對借款事項、借條真偽等事項均會存在較為明顯的異議,需要法庭調查,甚至需要申請司法技術部門進行鑒定,才能認定。但在夫妻虛假共同債務訴訟中,債權人與債務人均對債務的存在沒有異議,甚至債務人急于一口承認債務的存在,案件審理異常順利,要求法院迅速作出裁判,以形成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以分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財產。
8.債權人、夫妻一方債務人對于款項來源去向難以說清
在夫妻虛假共同債務中,債權人對于出借款項的來源難以說清,且多為大額現金方式出借,對于大額現金為什么不存銀行難以說明。甚至債權人自身經濟狀況并不是很好,本人亦債務纏身,面對出借大額債務的資金來源說不清楚。而夫妻一方債務人對于借款用途說不清楚,只一口咬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具體花費場所難以說明;夫妻另一方對于債務堅決予以否認,不承認債務存在。
本專項通過技術手段,抽取案件的關鍵特點,深度分析夫妻虛假共同債務的特征,結合NLP自然語義分析,在海量的裁判文書中,篩查出離婚一方當事人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案件,利用“大數據+人工篩查”的辦案模式,輔助檢察官獲取虛假訴訟案件線索,懲戒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非法行為,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