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檢務】民間借貸欠繳個人稅專項
簡介
公民應納個人所得稅包含利息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民間借貸案件中個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若未按時繳稅,可能存在國有財產流失問題。
背景
近年來,民間借貸日益增多,由于民間借貸金額較大、利息較高,因此產生的民間糾紛、治安問題、刑事案件紛繁復雜。尤其受經濟形勢影響,民間借貸類執行案件數量飛速增長,而民間借貸游離于正規借貸之外,監管環節相對薄弱,造成一定的社會矛盾,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資源,也造成了國家稅收的流失。
2018年以來,稅務機關也開始關注民間借貸利息的稅收問題,多地下發文件要求對包括個人在內的“職業放貸人”加強稅收征管。江蘇省高院《關于建立疑似職業放貸人名錄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職業放貸人”是指未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不具備發放貸款資質,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出借資金以賺取高額利息,出借行為具有營業性、經常性特點的單位,以及以放貸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經常性向不特定對象放貸并賺取高額利息的個人。除非符合法定的減免稅條件,個人民間借貸的利息收入通常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及其附加。
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2018年8月31日,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秱€人所得稅法》第二條對征稅范圍明確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個稅法的規定,職業放貸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及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說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金融服務。其中,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秾嵤┺k法》所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五)項對貸款服務的含義做出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職業放貸人作為個人,提供的貸款服務屬于金融服務,獲得的利息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依據通知要求,需要繳納3%的增值稅。
有“所得”自然應該依法納稅,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雖然當前各地有關加強民間借貸稅收征管的規定聚焦于“職業借貸人”,但“非職業借貸人”的利息收入無疑也應該納稅。
專項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自然人取得的民間借貸利息收入依法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三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應按照利息收入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專項重點針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個人所得稅征收開展專項整治,借助大數據手段發現由于民間借貸而產生的利息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未繳納的違法行為。有效輔助檢察官進一步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整頓借貸環境產生重要的影響,消除民間借貸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管理盲區,助推增強國家稅收管控和征收工作,大力提升國家稅收的司法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