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檢察助手】法律監督模型:執行案件符合納入條件但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01研發背景
根據《“十四五”時期檢察工作發展規劃》精準開展民事裁判結果監督,注重對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糾偏、創新、引領價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訴。會同有關部門健全虛假訴訟防范、發現和制裁機制。強化民事審判程序和審判人員違法監督。深入推進民事執行監督,加強執行與監督信息法檢共享平臺建設。推動案件繁簡分流,完善案件復查制度,切實提高辦案效率,嚴格規范適用中止審查。
0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源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03法律監督模型介紹
執行案件符合納入條件但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法律監督模型,主要針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以及“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但實際并未列入的失信名單”的情形。
04應用說明
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被執行人失信信息是社會信用信息重要組成部分。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有利于促進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提高司法公信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法院在立案執行民事案件后,往往案件就告一段落,因案多人少、執行人員的調動或疏忽等原因,導致不能及時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出現被執行人因未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且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以及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但實際并未列入的失信名單的情況。
本專項通過技術手段,抽取案件的關鍵特點,深度分析執行案件與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條件特征,結合NLP自然語義分析,在海量的裁判文書中,篩查出此類案件,利用“大數據+人工篩查”的辦案模式,輔助檢察官獲取此類案件線索。
檢察院監督此類案件有助于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勵懲戒機制、提高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能力,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營造向上向善、誠信互助的社會風尚。